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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應受送達人黃O珵(身分證統一編號:B1*****565)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履行送達處分(催繳)書,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,特此辦理公示送達。

刊登日期:2023/11/30
發文日期:2023/11/16
發文文號:苗警刑字第1120073110B號
主旨:公告應受送達人黃O珵(身分證統一編號:B1*****565)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履行送達處分(催繳)書,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,特此辦理公示送達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80條及81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應受送達人黃O珵於111年11月10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,經本局於112年6月8日以苗警刑字第1120037549A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,裁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暨毒品危害講習8小時在案,亦未履行繳納義務。惟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,特此辦理公示送達。
二、公示送達方式:公示送達公告張貼於本局公告牌示處,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電子公報。
三、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洽領案件處分(催繳)書,並繳納罰鍰,經公告發生效力後仍未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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